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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组团赴省外招聘人才的通知

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组团赴省外招聘人才的通知


发布时间:2018-06-01  

各设区市人社局,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,省直(中直)有关单位:

为贯彻落实省委《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》,精准引进各类人才来闽创业创新,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型省份建设,经研究,决定开展2017年组团赴省外招聘人才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对象范围

我省各类园区和企事业单位,重点面向: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医院;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;自贸试验区、自主创新示范区、省级以上高新区(开发区)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内单位。

二、活动内容

(一)征集需求。围绕电子信息、石油化工、机械装备、生物医药、新能源、新材料、海洋高新等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,重点征集以下人才需求:高校、科研院所、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,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;企业拟引进的能解决发展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难题,担任企业中高级专业技术、管理职务的人才;其他单位拟引进的年薪一般不少于10万元的人才。

(二)宣传推介。根据征集到的人才需求,通过有关新闻媒体、人才网站、海外引才联络站和省外高校、科研院所等渠道进行宣传发布,吸引各类人才与用人单位进行预对接。

(三)现场对接。组织有参团意愿的用人单位组团赴北京、武汉等省外人才聚集地区开展现场对接活动,与各类人才面对面交流洽谈。

三、政策支持

(一)引进人才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(A、B、C三类)条件的,可在落地前后申报,确认后给予25-200万元安家补助。引进人才符合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条件的,按照税前支付薪酬50-80%给予企业聘用补助。引进人才符合我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条件的,给予享受生活津贴和住房补助等待遇。引进人才符合其他人才政策的,按规定给予支持。

(二)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、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的,可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专项公开招聘或直接考核聘用的方式进行。采取专项公开招聘方式的,招聘方案按规定事先报省、设区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。

(三)赴省外招聘活动整体宣传费用由我厅负责,展位费予以补助。招聘单位人员的住宿、交通等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自理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(一)精心组织,全面覆盖。各设区市、平潭综合实验区、省直(中直)有关单位分别负责所属区域和部门(单位)的组织、填报工作。要指定专人负责,加大宣传力度,积极发动各类园区、企事业单位参与,特别是重点对象要宣传到位,力求全面覆盖。各地可根据参会单位规模和需要设立招聘分团,或选派有关负责人参团。根据省委组织部工作部署,我省定于11月上旬“人才福建周”活动期间在北大、清华、人大分别举办2018届毕业生福建专场招聘会。请各地、有关单位广泛发动、积极报名,三场招聘会原则上均应全程参加。

(二)细化条件,认真填报。要按照实际需要,对照征集条件,认真研究确定一批关键岗位,加大招才引智力度。填报时,要细化岗位条件要求,尽量具体列明工作、生活条件等待遇,为精准引才奠定基础。相关材料请于10月19日前报送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开发处,地址: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511室,邮编:350003,联系人:陈佳、黄泽英,电话:0591-87846639、87501681,电子邮箱:rlzykfc@fjrs.gov.cn。 (注:为方便接收且不遗失信息,请同时将表格发送至fujian_yc@foxmail.com)

(三)加强沟通,形成合力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,积极采取有效措施,合力做好人才需求的宣传推介和前期交流对接相关工作,切实提高引才的针对性和实效性。同时,用人单位也可根据需要自行安排到省外有关高校、科研院所开展推介洽谈活动。 

附件:1.人才岗位需求信息表

2.赴省外招聘参会回执


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
2017年10月12日 

人才岗位需求信息表.doc

赴省外招聘参会回执.doc

转自: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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